在没有继承开始时,房子归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的,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和他人无关。如有继承发生,按继承法,但首先考虑是否有生效的遗嘱。
当初我们套房子是按户口分的,当初只有我母亲,我还有我外婆3人的。
我是独生子女,1分2.
但是现在我的户口迁移到我父亲的房子那了。
现在户口本中有我外婆,我母亲,我舅舅,我姐姐(舅舅的女儿)4人。
房子中居住的是我,我母亲,我外婆3人。
我外婆是由我母亲照顾的,我舅舅在外地,难得过来看看。
瞻仰义务是我母亲无条件负责的,我们并没有收取外婆的钱,最多是给饭钱。
我舅舅没有履行过。
那么在法律上,如果要打官司分房产,我母亲和我舅舅可以各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