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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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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3882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问题

当初我们套房子是按户口分的,当初只有我母亲,我还有我外婆3人的。

我是独生子女,1分2.

但是现在我的户口迁移到我父亲的房子那了。

现在户口本中有我外婆,我母亲,我舅舅,我姐姐(舅舅的女儿)4人。

房子中居住的是我,我母亲,我外婆3人。

我外婆是由我母亲照顾的,我舅舅在外地,难得过来看看。

瞻仰义务是我母亲无条件负责的,我们并没有收取外婆的钱,最多是给饭钱。

我舅舅没有履行过。

那么在法律上,如果要打官司分房产,我母亲和我舅舅可以各拿多少?

补充说明:
房产证上只有我外婆名字,无遗嘱。
咨询者:fa21102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侯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承德市
手机:13932420664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4-12 13:06
侯建军
在没有继承开始时,房子归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的,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和他人无关。如有继承发生,按继承法,但首先考虑是否有生效的遗嘱。
孙波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821850906
积分:1704
]
回答时间:2011-04-12 20:33
孙波
现在此房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有舅舅的名字,他就有份额。如果有外婆的名字,那么外婆去世后,外婆去世后,他做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继承一部分份额。欢迎来电详细说一下案情,律师才能给出更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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