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安徽安庆的,我于2009年8月定了一个车库,当时价格为42000元,我当时还了1000元,即价格为41000元,当时交了11000元,会计开了收据“定金11000元”,会计说交清后才开正式发票。
后来由于家庭的原因,余款一直拖了下来,去年过年时我去的时候,会计就说价格涨了,要52000元,当时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现在我可以以原来的价格购买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