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因为哥哥出车祸,没钱治病,为了筹集医药费,嫁给一个自己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
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家庭暴力等事件不断发生,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对方要求,偿还之前的医药费,不然就不同意离婚。
请问是否需要偿还这笔钱呢(大概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