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的一名国家干部,我县住房改革于2003年开始。
2003年至今先后建起了6大小区。2003年至今先后建起了6大小区1.2.3小区当时政府大会小会都在讲给每户补贴了3.6万元,是以土地的形式进行补贴的。
4号小区开建时当时是招商引资引进的开发商。4号小区开建时当时是招商引资引进的开发商开发商建起了一座商贸城后撤走了。
住宅小区当时没有人等级,后来政府动员各个单位的干部职工购买4号小区的房子,房子为经济适用房,比1.2.3小区都贵,政府没有补贴,我们是全额集资。
2007年建成后说是房改房,2008年底在国家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时不让我们参加货币化补贴。
说4号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属于房改房。说4号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属于房改房现在我们政府颁发了进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对1.2.3.号小区免契税,免土地出让金。对1.2.3.号小区免契税,免土地出让金而其他小区的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和土地出让金。
我们都是国家干部,也是购买的首套楼房,也是夫妻购买的唯一一套住房。
请问我们应该交纳契税吗?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