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探亲假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3372什么是编号?

探亲假

06年7月工作,09年10月结婚,父母不跟我在同一个省,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休探亲假吗?

咨询者:fa210317广西
[咨询时间:2011-04-1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凤娟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0362156
积分:975
]
回答时间:2011-04-18 14:54
李凤娟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