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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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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3177什么是编号?

单位出租房

单位出租房,登记是男方,感情出轨。单位出租房,登记是男方,感情出轨居住者是女方,除租住此房,无自他住所。

两人多年分居,先要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如男方提出自己要住,是否有法律保护受害者女方,可以保证女方能够继续住在此单位房。

咨询者:fa21004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1-04-10 22:38
单薇
要看产权单位的意见来定。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4-10 23:30
赵江涛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张文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积分:288
]
回答时间:2011-04-11 10:17
张文平
承租权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性权利。但是需要结合房产性质和单位意见。
详询北京边城留香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11 13:06
郭军
你好!

女方与承租人共同居住5年,并且女方无其他住房,则女方有权要求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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