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土地上种植的小麦被人收走,当天以小麦被盗向110报警。
派出所及时出警并调查取证后,向本人口头通知小麦是被邻居收走,不属于盗窃行为,而是土地纠纷,应向法院诉讼解决;本人对派出所的口头裁定不服,要求派出所做出书面裁定,派出所对本人的请求不予理睬。
本人出于此情况向公安局信访部门反应此事,信访科长当即和律师电话联系,向其咨询对于此事是否需要派出所给本人做出书面裁定,该律师答复派出所应当给予本人书面裁定,信访科长便给本人写下派出所副所长的姓名的字条,要本人找他解决此事。
然而当本人拿着此条找到该副所长,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裁定时,该副所长当时答复:“派出所不出任何文字的东西,谁爱出谁出。
” 1.本人所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裁定是否合法? 2.若合法,又当怎样取得其书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