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爷爷去世时留下的房子,一直由父亲的两个兄弟住着,有三十年了吧。
但是房产证上一直都是有三人的名字,这样我父亲应该算是房子的共有人吧?现在要旧城改造,我父亲是否应该享有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所有权,是否也应该有在旧房评估时的知情权?如果没有我父亲的同意,这所房子是不是不能动?如果我们想索要这三十年的房屋补偿是否可以?如可以,按什么程序走?这是不是与我父亲的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有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