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你父亲的,你爷爷已经不是现在村集体成员,也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
我的爷爷在老家有八间农村宅基地,80年左右他带着除了我爸其他子女去了外省定居,并在定居的地方落了户口重新获得了土地和农村宅基地。
在95年左右县里换房产证时,上面写了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写得我爸的名字)。
两年前我爷爷立书面遗嘱,并找了两个证明人(这两个人是跟我爷爷一起去的现在的居住地,没有其他关系),把八间房子的四间给我的一个叔叔继承,其他四间给我爸爸。
请问我爷爷户口迁到外地,重新获得宅基地后,是否还能享有原来的宅基地?是否有权处理这些房子?他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我叔叔想按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先证明房子的所有权?他会通过什么法律条款证明房子是的多有权?
就说说:在目前的情况下上面的房屋的归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