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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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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是福建莆田的,我在3月30号晚上九点多,驾驶一辆小车从莆田涵江经324国道往莆田方向行驶,途经涵江荔洲别墅门口,一辆交通局的公车横穿324国道,我距离交通局的车还有十几米的时候就已经鸣喇叭提醒了,可是对方依然横穿,最后我刹车刹不住相撞,对方的司机身上有酒味,我当场就报警,可是交警过来了,也没测酒精,就让对现场拍照然后叫我把车拖去修车场,叫我们双方私下解决,解决不了再打他,可是我们现在都解决不了,去找他,他一直叫我们再解决,面对方的司机现在证已经拿出来了,还在开车,而我的证还没拿出来,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咨询者:fa208665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翟玉胜律师
[地区:河南-开封市
手机:13937854020
积分:909
]
回答时间:2011-04-08 14:15
翟玉胜
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冷静处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08 14:46
魏国鹏
你有权要求尽快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薛展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89694
积分:351
]
回答时间:2011-04-08 15:06
薛展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有扣押物品的,一般不超过30天。一般情况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警局应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的,除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外,交警局都会返还扣押物品。
目前仍在法定办理期限内,您可以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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