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我应得到哪些财产!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1746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我应得到哪些财产!

我与他2004年结婚,买房款先交5万(有一万是他借的)之后房款在07年交清共63000元,结婚后我们共同偿还欠款,今年1月份刚刚把房产证办下来花费6000元左右,产权人是他,但证件上写有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我们共有一女儿,6周岁。我们共有一女儿,6周岁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否争到女儿的抚养权(他经常外面吃喝,打牌),还有我能得到哪些财产?女儿的抚养费怎么说,在法律上有没有界定?谢谢!

咨询者:fa207993河北
[咨询时间:2011-04-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4-07 14:03
梅志新
房屋为共同所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夫妻都有可能要到孩子,法院会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看哪方更适合和孩子共同生活。
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到30%,但也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