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但是很麻烦!
我有一个平房 在99年的时候大儿子要房子把我的平房交了,分得一个楼房。
此楼房姓名是我的。大儿子就把他名下的一个住房给我住。
后来因为包烧费的原因我把我名下的房子改成我大儿子的儿子也就是我孙子的名字了。
现在我想做下公证,把我大儿子名下的那处房子做为我的遗产 以后分给我大儿子和小儿子。可以这么做么?因为我大儿子现在的态度我怕他不会把房子分给他弟弟。现在我大儿子的房照在我这里,我不还给他他能补办么?或者说他能卖房子么?
我想立个字据证明大儿子的名下房子要分给小儿子一半,并且让大儿子小儿子也签字,这个字据会法律生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