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考虑均分。
我1982年招夫养子来了女方家(当时她有两个儿子8岁,5岁)婚前她有四间瓦房(做北朝南)1986年我夫妻俩在四间瓦房的南面盖了六间瓦房(做南朝北)两瓦房中间有个小院子,1997年我夫妻俩在四间瓦房北面盖了一层四间共三层(12间)的楼房(做南朝北),2000年的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以楼房的中心点往南推到底,一人办理了一份土地使用证(东边一半是她的,西边一半是我的),楼房东边是她的,楼房西边是我的,房产证楼房西边六间是我的,东边六间是她的,院内瓦房没办房产证。
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她婚前有四件瓦房,(关键是她婚前四间瓦房有一间半占到我这土地使用证上了,土地使用证(图)上也能看出来,,,在这里我想请问下这瓦房是算我的,还是算她的,算她的话,瓦房占我这土地使用证上了,该咋办???哪位好心的律师回答详细点,谢谢了!!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