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半年,因为俩人性格存在很大差异,难以维持进入婚姻,双方有争议后,前男友拒绝归还我的身份证以及我个人衣物等等,我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崔老师您好,下面是我的详细情况:
我与他是在去年八月份通过熟人介绍相亲认识,本身我们是奔着健康幸福的婚姻去发展的,在九月份根据双方家长的意愿,按当地风俗我们举行了婚礼(暂没登记),可是没想到结婚三月未到他竟因为我手机的一个未接来电动手打了我,当时我就怀疑他是不是有家庭暴力倾向,可是后来还是经中间人调解,我选择原谅了他继续生活,就这样登记的事也就暂时搁浅了下来!随着慢慢的接触下来以后我发现彼此性格上很不合适,基本就没有什么共同的语言,缺乏沟通,更是没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生活中他对我更是缺乏信任,三番五次的吵闹已造成如今的难以共同生活!此时我已在娘家居住,我的日常衣物以及身份证工资卡都在他家里,我想问一下,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或什么途径来拿回属于我的东西??报警有效果吗?因为他家百般阻挠就是不给!扬言说要我出20000元给他,才同意给我,现在的我该怎么办??要怎么拿回我的身份证以及衣物?!!(注:我只收过他家订婚彩礼6600元!而且结婚这半年多的时间里俩人都没有上班,日常生活中陆陆续续也用的差不多了!满腹委屈,我应该归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