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桩“情杀案”,女方害的男方一无所有,还不允许男方与其家人有联系,女儿断绝关系,女方最初答应与男方结婚,但一直并未实现,并与其他男人有染,女方与男方在一起5,6年了。
男方用钝器把女方头部打成9级重伤,手上7级重伤。
是男方打电话叫朋友来救命的,才把两人送往医院。
公安局最初是以故意伤害起诉,检察院最终是以故意杀人起诉,请问,按照刑法,男方的刑期是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