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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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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0848什么是编号?

租金涨价

门面租期3年,当时还有3万元的转让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万,后一年口头约定随行就市,今年4月涨至3.5万元,超过周边涨幅,请问房东涨价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另外2011年2月1日的新规是否可行。

谢谢!!

补充说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有一条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涨价是否适用门面房。我的合同是在新办法出台之前,能否适用新规定。谢谢!!
咨询者:fa206631安徽
[咨询时间:2011-04-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1-04-05 10:40
李春华
如果双方约定随行就市,就应该参照周边租金标准,而不能漫天要价。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05 11:21
倪振杨
涨幅不是衡量是否合理的依据,除非合同约定!
随行就市是指周边条件相近房子租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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