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期3年,当时还有3万元的转让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万,后一年口头约定随行就市,今年4月涨至3.5万元,超过周边涨幅,请问房东涨价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另外2011年2月1日的新规是否可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