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中日合资公司上班,公司在济南市历下区,我在2010年9月27日出了交通事故至今在家养伤,(出事日在合同期间)在前几天已经和公司续签合同3年(2010年10月1日生效)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如果我不愿意解除,公司还会给我发基本工资吗?如果解除了我会得到什么赔偿,赔偿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