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卖了套有人租住的二手房,租赁合同是五一到期,当时出租时说好的什么时候卖了什么时候他搬出去,我给他退房租。
房子在一月份卖了,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又以不到期为由,拒绝搬出。
因为一月份卖房时和买方说的交了钱就交房,合同期六十天,虽然合同过期了,但当时答应人家了,现在买方闹着非要住进去,愁死我了。
这种情况谁是合法的一方?我属于违约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