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侄子的房子。
2、委托公证只能证明他委托你来处理房产,房屋产权人是你侄子。
2、委托公证只能证明他委托你来处理房产,房屋产权人是你侄子。
你好!
因为我已经贷款买房,所以以我侄子的名义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主写的我侄子的名字,但是贷款是由我来供的,买房的时候卖房的地方让我侄子去公证处办了一个委托公证,意思好像是委托我来处理房产,提交的收入证明等都是我侄子的,现在房子还没有供完,但是我和侄子闹翻了,请问这个房产法律上是属于谁的财产?因为还没有供完他是否可以说是他的房产继续供,之前办理的委托证明是否没有法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