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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情节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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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217什么是编号?

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情节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犯罪嫌疑人在试试非法拘禁是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在案件审理中能算作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吗?

咨询者:fa204383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4-01 06:27
陈胜法
不能
卢慨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745059059
积分:3927
]
回答时间:2011-04-03 21:00
卢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不存在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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