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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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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210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

我敲坏了他的烂柜台,他自己用棍子敲打误伤自己,我要赔偿吗?

咨询者:fa204367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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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马峰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892811015
积分:617
]
回答时间:2011-03-31 22:29
马峰
实体法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程序法上,要看对方有无证据证明你是侵权人,其次是证明烂柜台与你新损坏部分如何区分开来。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01 09:23
吴君瑜
1、你敲坏他的柜台需要赔偿,但对他的误伤不承担责任。
2、两者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吴君瑜律师于 2011-04-01 09:2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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