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房屋一套,为原单位分配房屋,并以父母的工龄为基础购买产权所得,由小儿出资购买(父母为再婚)。
小儿上有6个兄弟姐妹,在父母分别去世后,小儿的6个兄弟姐妹共同立字据并签字确认:该房屋为小儿拥有(字据上无中人,未公证)。
现出现纠纷,请问小儿是否拥有房屋的一切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