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你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首先由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再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您好,我是一名派出所的协警,在一次正常的巡逻过程中,我班发现一赌场,并将此事汇报给所领导,所领导让我班等人前去驱散,当时因为我班只有四人,赌场大概有25至35人。
等我们到达赌场时,参赌人员看到我们,就开始跑,场面混乱,我班有两人被打倒在地,我和另一个同事,抽出警械还击,在还击中我班人员打破了一参赌人员的头部。
紧接着这头破者就到派出所要求赔偿,但是所领导要我班自己解决,自己拿钱出来赔偿!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到底属于谁,我们当时也是接受上级命令前去,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这个应该由我们自己负责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