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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781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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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因为我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所以以朋友的名字贷款另外买了一套,递交给购房中心那里的名字都是朋友的名字,但是是由我供的,朋友也办理的委托证明,请问如果我和朋友闹翻了,这个房子属于谁的呢?

咨询者:fa203798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30
悬赏分:
解答数:9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9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1-03-31 00:09
李志嘉
您好,属于您朋友的。建议你们再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合同注明您已经全额支付给他房款,他出具收据证明他已经收了您钱并将房买了给您,过户时间由您而定,他必须配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3-31 00:12
赵江涛
建议事先签订协议
赵江涛律师于 2011-03-31 13:5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3-31 08:00
田军
签订协议。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3-31 08:50
牛国荣
前提是你在一定期限后必须具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否则你们之间目前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麻增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1419086
积分:896
]
回答时间:2011-03-31 08:55
麻增伟
如果事先签订了协议,说明房屋购房款都是你出的,只是为了规避房贷政策的话,一般还是会将房屋认定归你所有的。www.lawyermzw.com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3-31 09:11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谁。您和您的朋友可以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写明您已经把房款全额支付给您朋友,房屋过户的时间和相关的违约责任等。并要他出具收据证明他已经收了您的钱。与此事件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记得保存好。
记得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3-31 11:19
阎书波
要看证据,但是你的风险很大的。Q Q150866110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31 16:41
刘子若
签订协议明确该房屋你们之间进行买卖,你已经全额付款,对方已经收到购房款,并约定在你办理过户时,对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03 13:59
郭军
你好!

1、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朋友。
2、但是贷款是由你还的,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房屋共有权。
3、最坏的结果也应该是你朋友将你支付的房屋贷款还给你。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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