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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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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536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我家有安置房一套,是2008年的,当时拆迁的时候卖给了别人,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为同意转让,没有写明违约金。协议内容大致为同意转让,没有写明违约金房款总价在202480,当时收到房款102480.房屋拆迁的时候是我们一家三口的份额(赔偿每个人是25平米,总面积79.26),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只有两个人签字。

现在我们不想卖房子,他们起诉我们,要求我们履行协议,但是动迁房在五年之内不能过户或者转让,那我们这边需要怎么办?我们这边主要是不想卖房,愿意承担违约金,返还本金,两年来的银行利息。

咨询者:fa203389重庆
[咨询时间:2011-03-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30 14:00
贾金勇
协商处理,无果,只能诉讼解决。
孟显荣律师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手机:13647647162
积分:2822
]
回答时间:2011-03-30 14:45
孟显荣
可以反悔,将房子要回来。详情可咨询:1364764716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30 14:54
魏国鹏
动迁房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买卖的,你们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无效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你无须查到违约金和利息,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即可。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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