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其他 > 

停放在小区车库的自行车被盗,物管应不应倍偿?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8413什么是编号?

停放在小区车库的自行车被盗,物管应不应倍偿?

小区车库的自行车被盗,我交了一年的停车费(缴费时物管出具了收据,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找到物管交涉,过程中物管的答复有三种变化:1’收费只是提供车位,不负责安全;2叫业主自己和值班保安协商;3后来干脆说车库未被撬开过,叫业主去派出所报案。

咨询者:fa203221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3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30 10:57
魏国鹏
你交了停车费,物业有保管的义务,你有权要求物业赔偿车辆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30 09:48
丁良振
物管应倍偿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3-30 10:05
倪振杨
还是办案处理比较好!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