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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拖欠就业局的失业金,让交了失业金无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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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323什么是编号?

企业改制后,拖欠就业局的失业金,让交了失业金无法享受待遇

我们原是达州市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于2005年5月企业改制,买断工龄后,被私企整合招聘为员工,今年3月再次解除劳动合同,当我们按照国家政策去达州就业局咨询失业金的问题时,才知道:我们在国企时,全体职工交纳的失业金,从1994年到2005年5月都没有上交,为欠账.因此,导致我们两次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都无法享受国家失业政策待遇.

我们在知道,过去企业欠失业金的事后,去找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留守处咨询,我们失业金未交一事时.留守处潘局长说:"他不该管此事!",还说什么:你们把买断工龄的钱退回去,才可享受失业政策.我们不知道,这就是政府下派的国家公务员,一个知道国家政策回答员工的话,是否正确.

我们过去在工资中交纳了失业金,是因企业的原因,导致的遗留问题,在买断时,又是政府一手处理的问题,难道应由我们承担吗?让交纳了失业金的员工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力?

咨询者:fa203137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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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3-30 06:30
陈胜法
应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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