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重庆石柱人。您好,我是重庆石柱人2000年时我到广东外出务工。
在我外出期间乡政府征收了我的5分责任田用于建预制板厂。
由于当时我不在家,有我的哥哥替我做了主。由于当时我不在家,有我的哥哥替我做了主当时说的是租用而已。
给了我7000元的补偿金(乡政府财务所并不能提供这笔款的出处和相关的征收文件)。
现在已经十余年了,乡政府将其转卖私人。现在已经十余年了,乡政府将其转卖私人而我也失去土地的使用权。
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收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