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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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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24什么是编号?

离婚事宜

离婚小孩分配,抚养费事宜。

咨询者:sunland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29 10:54
魏国鹏
根据由谁扶养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由谁扶养,由对方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徐卫民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3888209053
积分:4794
]
回答时间:2009-06-29 10:24
徐卫民
夫妻双方均有权取得小孩的监护权,抚养费原则按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支付给抚养小孩的一方
余皓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17852959
积分:358
]
回答时间:2009-06-29 11:41
余皓
根据最高院离婚诉讼司法解释规定,抚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应给予孩子抚养人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09-06-29 10:56
李翠英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诉求法院判决,法院一般按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判小孩归一方抚养,另一方要负担小孩抚养费的一部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受案地所在法院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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