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3月28日晚,我和现任女友在路边吃东西。2011年3月28日晚,我和现任女友在路边吃东西突然我分手2年的女朋友经过,而后和她另一女性朋友冲上来厮打我和我的女友。
当时我手机掉落在地。当时我手机掉落在地没等我去捡起,她就拿起我手机走掉。
没扬言在也别想拿回来。没扬言在也别想拿回来说完就立刻走了。没扬言在也别想拿回来说完就立刻走了当时我就报警了,上述情况也在派出所备案!
我与前女友在分手之时并没有任何纠纷,当时算是强行分手。
她记恨在心。她记恨在心一直纠缠过我。她记恨在心一直纠缠过我我想请问,是否可起诉她抢劫或者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