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协议离婚,有一套私房产权归男方所有,我有使用权,但离婚后我一直在外租住。
为交社保和女儿的大学费用,欠下外债无法偿还,与男方协商修改离婚内容。
我放弃房屋使用权,男方一次性付给我3万元,女儿归男方。
但是民政局说离婚协议已经备案不能修改,我该怎么办?具体流程又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