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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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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7881什么是编号?

离婚纠纷

已与丈夫离婚,在协议已上明确男方为监护人,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并和女儿同住,因男方无条件带女儿,故由女方带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现男方要求女方搬出其住房,并支付男方支付500元生活费费,女方同意搬出,但不再照顾女儿,但女方现无业,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无住房,女方是否可不以不予支付生活费.请给予妥善的解决方法,谢谢!

咨询者:fa202503重庆
[咨询时间:2011-03-2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29 09:14
丁良振
你们的协议是有瑕疵的,对于房屋处置并没到位,因为房产所有权的物权确定以房产证为准。
你可以不予支付抚养费,且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帮助。
孟显荣律师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手机:13647647162
积分:2822
]
回答时间:2011-03-29 13:30
孟显荣
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在没有条件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无法执行你。具体请咨询136476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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