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土地承包中出现的问题: 1。
如果两个人都有土地证明,一份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份是土地承包证,使用证中说他的地邻护坡,承包证说北至邻坡,那按照法律规定,护坡这片地方是属于承包证呢还是使用证呢 2。
如果这两份证明是有利于承包人的,而证人证词与这两份证明相违背,那法院该如何判决?我们的官司中承包人由于使用证方证人证词而被判输了官司。
我们上诉的话可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