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合同书,签约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起,由于费用过高,所以出租一半档口,签承租协议,租期为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内容强调费用平摊和乙方自己承担一半装修档口费用。
现在承租协议没到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当,有意将档口转让更名,下一个业主同意把之前甲乙双方签的承租协议履行到期。
请问甲方可以将档口转让更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