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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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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7618什么是编号?

使用权

甲方与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合同书,签约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起,由于费用过高,所以出租一半档口,签承租协议,租期为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内容强调费用平摊和乙方自己承担一半装修档口费用。

现在承租协议没到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当,有意将档口转让更名,下一个业主同意把之前甲乙双方签的承租协议履行到期。

请问甲方可以将档口转让更名吗?

补充说明:
协议内容简单,其它都是口头约定
咨询者:fa202188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3-28 16:03
倪振杨
就看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28 16:11
贾金勇
可以把协议发过来,帮你具体分析。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28 16:18
魏国鹏
甲方有权将档口转让更名。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焦守弘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89250167
积分:4701
]
回答时间:2011-03-28 17:02
焦守弘
以甲方能和你签合同来看,他是经春天认可的,所以,他有权将档口转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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