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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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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7192什么是编号?

怎么离婚

姓名 李夏 女 23岁

我想离婚 可有很不甘心

我结婚不到一年 是为了娃娃而结婚的 因为怀了宝宝 才结婚的· 从怀孕到现在宝宝已经4个多月 他都从来没管过 大人小孩都从不照顾关心 一直又不上班 又没经济来源 又不干点事 所以我常常唠叨他 吵架至打架 打了很多次 他都是很认真的打我 打得我到处都痛 我是女的那打得过他 这样婚姻怎么过得下去? 所以我想离婚 但面临很多问题 我什么都不懂 孩子我这么辛苦的生下来 现在娃娃4个月大 我想要孩子 抚养费怎么拿 我没住的 我和孩子住那呢· 他房子是他妈妈的但他妈妈很聪明 不是写他妈妈的名字 别人那买了一直都不过户 我要怎么才能分到孩子抚养费房子钱这些呢?

咨询者:fa201620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双余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8667178789
积分:2389
]
回答时间:2011-03-27 16:32
李双余
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抚养费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执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27 17:27
魏国鹏
1、男方对你存在家庭暴力,你有权获得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孩子还未满两周岁,法院一定会判给你抚养的,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3-28 12:17
严亨春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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