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亲的供暖单位协议,只补缴2年内的供暖费.
我父亲2001年去世,之前供暖费全是我父亲单位缴纳,房产证在我父亲的名下,现我母亲一人居住。
前不久物业通知让缴10年的供暖费,10年期间没有任何人下过任何通知。
我母亲单位供暖费是可以全部报销的,前题是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再拿一份供暖协议就可以了。
(房产证更名没有问题,早做过公证)我母亲单位只管以后的,前10年不管。
我的问题是:如果物业或单位早提示一下我们,我们不会有任何经济损失,10年的供暖费也不是一笔小费用,我母亲80多岁退休费需要攒一年才够缴的。
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办?盼望您帮助。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办?盼望您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