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5月在重庆江津购买住房一套.重庆应该是在2008年的1月份就开始实行房屋一价清政策.在<认购房屋协议>里也有关于一价清的约定.我现在节录入下,以供你参考:1;甲方自行承担水表,电表,天然气等独立户头费.乙方代收费用后帮甲方代办相关事宜.2;按重庆市关于一价清的相关规定.甲方在本协议以外缴纳的水电气等费用在签定<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时一并计入<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总房款内.
现在我是把<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里约定的房款缴纳完了,可还要我缴纳五通费.不然开发商就不交房给我.到物价局去咨询,给的答复是得看开发商的房价结构里有五通费这项没有.如有才能算是重复收费.如没有我们就该交给开发商.
我想知道,我的这五通费该缴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