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在一家公司上班,近期他的前女友告其盗窃公司财物,第一次拿着财品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调查,后已女友(风尘女子)因感情不合诬告而结束,一个月后女子又拿着物品称在舅舅家拿的物品,同样告其盗窃....请问还可以立案调查吗?公司现在内部处理.请问公安机关可以再次介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