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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头疼的问题,希望能尽快得到专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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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6140什么是编号?

比较头疼的问题,希望能尽快得到专家答案。

父母是再婚家庭,因父母现住的房子小,经全家商议,一致同意父母将旧房子卖掉,做为买大房子的首付,(大房子的房主是女方女儿的名字)而其余的房款由女方女儿贷款在今后由女方女儿亲自还清,父母也立字据同意,将该房赠与女方女儿,并由女方女儿负责二老养老,请问,以后继父的亲生子女有权与女方女儿争该房产吗?

咨询者:fa200239山西
[咨询时间:2011-03-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世亮律师
[地区:湖南-永州市
手机:13807461326
积分:2766
]
回答时间:2011-03-24 22:35
刘世亮
因为大家都同意赠与女方女儿,其他人无权争房产。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3-24 22:46
陈晓云
1、大房子是女方女儿的名字,其他人不能争大房子;
2、父母同意将旧房售房款给女方女儿,其他人不能争旧房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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