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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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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6119什么是编号?

法律咨询(纠纷)

我与别人发生纠纷,那人跑到我家里闹事,我用到刀划伤了他,然后自首。

他住院有20来天,我给他付了5000元医药费,现已出院。

我自首后,被关进了看守所,现已24天,不准亲人探视。

现家人想和那人协商解决,那人要求赔偿三、四万块钱,作为一个农村家庭,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请问:那人是闹事着,又要求赔偿那么多钱,这合理吗?看守所不让探视,这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能判多长时间?发生纠纷是双方的问题,那人虽然受伤,他就没有责任了吗?

咨询者:fa200219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24 22:09
贾金勇
委托律师代理会见。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1-03-24 23:10
张树贵
您已经构成犯罪,有法律义务赔偿受害人。需请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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