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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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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5843什么是编号?

子女扶养问题

我老公是武汉人,已经在武汉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我要女儿的扶养权,我不同意,我想要回女儿扶养权。

咨询者:fa199795江西
[咨询时间:2011-03-24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3-24 13:30
陈晓云
积极应诉,说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3-24 13:30
张龙飞
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24 13:32
丁良振
那就行使好你的答辩权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24 13:34
刘子若
应当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24 13:35
魏国鹏
孩子以前长期随你生活的,你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3-24 13:56
倪振杨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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