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有证据证明存在医疗事故,您可以要求医院支付您太太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我老婆生产,因医院治疗措施不当,未尽到责任,导致胎儿窒息死亡,请问院方应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该赔偿多少?具体情况如下:
我老婆5月3日的预产期,3月2日(包括之前的每月产检)产检状况为正常,3月11日因为妊娠高血压(150mmhg)入院,直至3月20日(33周)清晨前血压基本维持在120-150之间(11-20日之间基本每天都有注射mgso4),在3月20日清晨约08:00胎心音听诊(2小时/次)突然发现胎儿心率下降,为100-120次/分。之后经过医生确诊,更换胎心监护仪器(2台)之后又更换探头b超查看胎儿活动情况发现胎儿心率下降至50-60次/分。到09:40分确认胎儿心跳停止。
1.医院在我老婆入院至胎儿心率发生异常期间,妊娠高血压属于重型症时,始终未进行胎心监护。
2.从发现胎儿心率异常到胎儿心跳停止,历时至少40分钟,医院/医生没有及时对孕妇和胎儿进行有效的治疗措施(妊娠高血压一旦发生胎儿心率异常应当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危及目亲生命时要当立即终止妊娠?)
3.医院在我老婆入院至胎儿心率发生异常期间,每天记录的食物,药液(硫酸镁)摄入量远远大于尿液排出量,而医院直至胎儿死亡之后才给我老婆插排尿管帮助排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