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经济仲裁 > 

经济纠纷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5443什么是编号?

经济纠纷

我购买了某工厂的一般货物,并签订了购买合同.但是货款未付,货物也未发出,这时工厂地震.损失了大量产品..工厂通知我说,我购买的产品因不可抗力损失了,不给我发货了,但是货款我必须支付.请问是否合理.

补充说明:
工厂的理由是,产品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归属权已经是我了.他们只是负责保管,而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工厂不会负责.所以我还是要履行合同付钱..他们的说法合理么
咨询者:fa199253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23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3-23 16:23
韩明
当然不合理了,不可抗力只是合同履行延迟或履行不能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如果合同效力被解除,他可以不给发货,你也不必支付货款了。

回答

4
聂成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24837
积分:4569
]
回答时间:2011-03-23 16:20
聂成涛
货款你也不用支付了。货物没了,为什么还要付款呢?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3-23 16:21
陈晓云
不合理,未交付前发生毁损的由卖方承担。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1-03-23 23:04
仲玉华
工厂的说法不合法。你没有收到货物,不需要支付价款。产品的所有权转移从交付时开始。
孙刚律师
[地区:黑龙江-佳木斯市
手机:13603692596
积分:922
]
回答时间:2011-03-24 11:30
孙刚
没有交付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你可以不用支付货款

等待您来解决的问题

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