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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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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5067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我能要求赔偿吗,

合同已签,给了首款,余款逾期一个月未给。合同已签,给了首款,余款逾期一个月未给合同规定,买房出现违约,买房应在违约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该房总款的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向卖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补充说明:
原因,中介给他做他的另一套房的贷款未作成功,正在申请中,合同规定,超过30天,是违约,
咨询者:fa19857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2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3-22 19:29
陈晓云
按违约条款执行。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3-22 19:29
武云飞
答:一般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然还得看看不买的原因。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22 21:42
刘子若
合同违约,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3-22 22:13
赵江涛
能要求赔偿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3-23 09:54
阎书波
就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了,建议找律师审查合同Q Q1508661101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3-24 21:26
郭军
你好!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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