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我与其姐签了将《宅基地使用证》过户给她的过户证明,因其财产是夫妻共有,只有我个人的签字,导致没有过户。
但在2010年拆迁时,其姐以2003年的那张过户证明为依据领走了拆迁补偿,单凭一张证明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