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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行凶,澡堂老板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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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4802什么是编号?

精神病人行凶,澡堂老板置之不理

精神病人在澡堂行凶,致人受伤,案发过程中澡堂老板在被要求救助的情况下置之不理,本案是不是应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澡堂老板有无责任。

补充说明:
病人与老板无关系,只是在行凶过程中置之不理,逃避。澡堂应为案发现场,老板是不是应该有类似管理不当之类的责任,还是只是道德上的问题
咨询者:fa198400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22 11:16
贾金勇
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老板与精神病人什么关系?
李丹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0998322
积分:1490
]
回答时间:2011-03-22 14:01
李丹
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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