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7年买了一套期房,当时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了房子的楼层,面积等主要要件,并约定了交房时间(08年底)及签定购房合同时间等,该公司的“五证”是齐全的,但是直到2010年也没有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可是与我一起买房的朋友却签了,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买的那一层及上面三层都是违规加建的,所以不能签正式合同,也不能办理产权,我当时买的房价是2000元每平米,可现在是4000元每平米,我想请问:1.我手上的这份购房协议具在法律效力吗?2.如果有法律效力,那么我可以要求用4000元每平米的房价发退款赔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