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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的门头房拆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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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4613什么是编号?

关于租的门头房拆迁的问题

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拆迁的问题。

我们家租的门头房2010年12月合同就期满,我们想再续合同的时候,告诉我们不再签新合同,近期可能会拆迁。我们在租房前交了7000元的押金,说以后不租了可以退回,1月份通知要拆,我们就找门头房单位的领导要押金,他们回复说搬走就给,我们就怕搬走后押金就不退还,我们就想拖段时间退了押金就搬走。没想到,上周下通知要拆,还说押金就抵了门头房租金,不再归还我们。我想咨询没有新签的合同,他们能随便拿我押金抵房租吗?拆迁办的人说政府把搬迁补贴早已发给门头房单位,这个钱是否也应该给我们?

我今天去门头房单位去找领导问押金的事,底下的办事员说去出差了,下周才回来,别的人决定不了这个事情。

咨询者:tingting...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21 20:59
贾金勇
如果你拖欠房租,可以用押金抵消;
属于你的补偿费,可以主张。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3-21 21:27
韩明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出租人已经通知不再续签,即租赁合同终止,你们已经没有承租权利,事实上使用房屋,应该参照租赁费给付合理的使用费。因不具备合法的居住或使用权利,不能获得拆迁的安置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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