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去年9月在单位上班时,突发脑出血,在仍有意识时,打电话给同事求救,等了一段时间该同事没来,我母亲就又给老板打电话,说话说到一半就口齿不清楚,继而不能说话了,然后老板知道情况不太妙,就通知其他人来我母亲办公室送我母亲去医院,这期间耽误了大概40多分钟,导致出血增多,现在我母亲身体右边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请问刘律师,该单位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