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两人一人带孩子一星期,可前夫一直没带,每月补三四百元另加奶粉,现在我想把抚养权确定好,孩子现在才三岁,怎么也不肯和他爸生活,这个抚养费该怎么要呢?他年收入应该有七八万,只是在离婚前他没公开过他的收入,我一直是用自己的钱,所以我离婚时身无分文,现在每月仅靠六百元生活费过日子,生活艰难。
我经他同事介绍,才知道他的月收入大约是三千元,不过每季度多发一个月工资,每年底的奖金、分红等加起来年收入大约是八万元。
这个月总收入该怎么划分呢?期待律师您的回答。